今天聽到社會案件,又一個女生因為渣男而自殺了,共同好友竟然還有我國中同學,所以我決定表態。畢竟我連面試都敢大聲表態自己的政治立場了,這種事有什麼好隱瞞的?
性是很棒的事,只要是動物都需要,人無疑也是一種。但文明人與野獸之間的區別,是會尊重對方意願,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雙方共同享受魚水之歡。
意思就是說,在沒有傷害任何人的前提下,「約砲」可以,「騙砲」去死。
利用他人對自己的愛慕或喜歡,將下體插入另一人的身體之中來竊取自己的歡愉,爾後棄之不理或攤攤手表示根本沒意思,或者假裝沒發生過這回事,那將在對方發現受騙上當後,依據受害者的個性與價值觀,留下或大或小的創傷。個性豁達的,就覺得很幹而已;但不能接受的,將會付出自己的生命。
林奕含用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,道出了女性遭逢性傷害的種種,掙扎、痛苦、支離破碎。
多少人痊癒?
多少人因為這道傷疤改變人生?
又有多少人,因為這樣的傷害,生命至此終結?
被騙砲不一定會讓人走上絕路,但因為這個賽局的代價實在過於沈重,加上女性在性傷害的案件中仍會受到社會的壓迫而選擇隱忍,在陰影之中孤獨地尋求解脫,因此以我的立場而言,這樣的行為是完全不容於人世的。除非我們能盼到兩性天平真正水平的那一天,才能大聲的說「你可以大聲站出來指控渣男渣女!公開惡形惡狀才是對的!」
如果某天我發現,一個我認識的人,是一個喜歡騙砲、利用她人靈魂來滿足自己的屌,將女性作為用完即丟的洩欲物品時,我會永遠視其為不該繼續活在世上的渣滓。任何知情卻繼續與他合作的人、單位、活動,我都將謝絕往來,因為太過噁心。除非對方有足以說服我的理由:他可能是別無選擇而合作,他也可能只是在漸行漸遠的過程。但不幸的是,我確實遇到了這樣的例子,而且受害者居然包含一個以上我身邊的朋友,讓我感到噁心至極,深惡痛絕。
有一個邀約對象吃過這種悶虧,但他們不會知道真正的理由是這個,因為我用其他非常有說服力的理由婉拒對方。
另一個邀約對象在邀約時和我聊了一個多小時這樣的話題,合作前還要先哲學思辨,實在是很硬,但後來他們也贏得了我的尊敬。
合作前請詳閱使用說明,閱畢之後,只有選邊,沒有全拿。這個話題是貨真價實的潘朵拉盒,開了就回不去了,聽完我說之後,你我只有更加親密,或是漸行漸遠。
我絕對不會公開透露那個人是誰,除非到了全面開戰,要一舉殲滅的時候,認識一個以上受害者,就代表我手上還有從沒講過的底牌。但我選擇河水不犯井水,我留一條活路給你,但你永遠不要出現在我眼前。永遠。
我從來沒有封殺過人,但我願這是最後一個,因為我實在不忍心再看到下一個受害者。
可能有人會說,我會不會太狠?
一點都不狠,和林奕含、新北市衛生局長照科的林于仙事件等,太多太多受害女性的生命比起來,這種處置根本輕如鴻毛。
可能有人會說,他會改,或他後悔了呀!
我會說,如果道歉本身就可以了事,那法律可以拿去燒了。等所有受害者都原諒那種人之後,我們這些非當事人才有資格講這種緩頰的話,或選擇包容。在他人心中的傷害都還未消散之前,為加害者開脫,根本不是人類應該有的行為。
我知道會有人覺得我這篇文為何沒提及受害男性,我必須說聲不好意思......今天讓我表態的導火線是女性的死,而社會上因性傷害而自殺的女性遠遠多於男性,再加上篇幅有限,所以我必須聚焦討論,但不代表我覺得渣女可以。
「渣與欺騙」,是不見容於人類社會的惡,無關性別。因此只要被我知道,我會全部切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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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述一句因為我分享完之後選擇和我站在一起,對抗這世界對女性的壓迫,並受到我加倍尊敬的朋友的話:「你怎麼可以用自己的性慾,隨便去改變另一個人的人生?」
我選擇和受害者站在一起,用我的生命份量與生活圈,將加害者以及包容加害者的人們切割出去,上述那位友人的另一句話,說明了為什麼我這麼做:「他那麼噁心,你們為什麼還可以跟他那麼好?」
我不想當一個打臉自己的人,我為山林發聲、為人權發聲、為同志發聲、為轉型正義發聲;那為什麼在這個時候,我不為女性發聲?
既然這世界沒有給女性的正義,那我至少要以我為圓心,守護我想守護的正義——我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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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,每一個可能曾遭逢不幸,
卻堅強活著或者療傷的妳。
我以我小小的力量,與妳並肩站在一起。
我不認識妳,
但希望妳能收到這一份小小的溫暖,與我可笑的堅持。
願能為那漫長的黑夜,點一盞小小的燭光,
照亮無論經歷過什麼,都依然美麗的,妳的臉龐。